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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参展准入条件】 (一)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,可获得保证性展位: 1、列入“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”、拥有国家驰名商标、中国名牌产品或获得“国家免检产品”资格; 2、列入“省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”、拥有省级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; 3、拥有地(市)级知名商标或地(市)名牌产品; 4、国家、省级行业协会理事以上单位 5、境外生产企业或拥有境外自主注册商标; 6、申请展位4个(含4个)以上并要求特装。 (二)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分配性展位,按企业资质条件从高到低顺序录取: 1、注册资金100万以上企业; 2、参展产品有注册商标两年以上; 3、参展产品有专利证书或优新产品证书。 |